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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202321080090284634

                   

         

         

        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SWZX-SG-2023-01)

         

         

         

         

         

         

         

         

         

         

         

         

         

         

         

         

         

        招标人: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89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人诚信声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原件的复印件

        十一、其他材料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营行审【2021】328号),开展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工作。招标项目名称: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单位: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2.2 招标单位: 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3 建设地点: 盖州市

        2.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工程总程度为2.743千米,其中干流左岸长度为1.462千米、右岸长度为1.281千米;新建岸坎固脚0.952千米。

        2.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

        2.6.计划工期:2023年04月27日-2023年05月30日(33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7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

        3.3 (1)投标人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对于省内企业应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外省企业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信息申报入口”栏完整填报“外省信息”。(2)凡被“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辽宁”、“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a、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A证)。

        b、安全员须持证上岗(水利),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C证)。

        c、项目管理人员须是专职人员。

        d、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e、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30日至04月06日9:00-16:00

        4.2获取地点:可到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现场获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4.3 获取文件需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采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jxyf@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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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每套售:人民币0元。

        4.5 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整(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 28 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3940747646

        邮箱:yk2622172@163.com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

        邮箱:lnjxyf@163.com

        联系人:吴冬梅          

        联系电话:13840158909

        传真:024-3108429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号:06136301040000316

        2023年03月29日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7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394074764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室

        联系人:吴冬梅

        联系电话:13840158909

        1.1.4

        项目名称

        盖州市孙家窝棚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盖州市

        1.1.6

        现场管理机构

        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1.1.7

        设计人

        辽宁天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74%;26%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护岸工程总程度为2.743千米,其中干流左岸长度为1.462千米、右岸长度为1.281千米;新建岸坎固脚0.952千米。

        1.3.2

        计划工期

        工期:33日历天

        工程开、完工时间:2023年04月27日至2022年05月3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 资质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财务要求:无要求

        (3) 业绩要求:无要求

        (4) 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对于省内企业应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外省企业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信息申报入口”栏完整填报“外省信息”。2)凡被“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辽宁”、“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 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

        (6)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 其他要求:

        a、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A证)。

        b、安全员须持证上岗(水利),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行业C证)。

        c、项目管理人员须是专职人员。

        d、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e、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注:投标人须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公示的资质、业绩、信用记录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业绩、职称等信息截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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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附件(招标图纸)    注:另册提供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保函、银行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0 元

        户  名: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613630104000031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 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递交界定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为准。

        注:

        1. 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保证金收款帐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2.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应将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同送至开标现场。银行保函金额及有效期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3.5.2

        近3年财务状况

        近3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

        注:“财务状况表”应附近3年(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U盘)。

        3.7.5

        印刷与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并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页数较多的可以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包封。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20日上午9:30时。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6.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辽宁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7.3.1

        履约担保

        中标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数:2份;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应与Microsoft Office 2003兼容。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应与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兼容,

        采用U盘存储,并保证其文件能正常打开,外观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包封;当书面内容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10.3

        原件

        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大会中签字时应出示以下材料原件:

        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复印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5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0.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在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工程开工前填报完整,工程建设期间动态更新。

        10.7

        与地方各级组织及个人的协调

        中标人负责处理和协调与地方各级组织(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及个人因施工引起的各种争议、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8

        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

        1年

        10.9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      时间:2023-03-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