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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投标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漏写“整”字,属于无效投标吗? |
发布时间: 2023/3/28 10:29:18 |
内容:-----投标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漏写“整”字,属于无效投标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3/3/28 10:37:38 |
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可以进行澄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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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投标文件几十个产品厂家写错,但都是金额很小的,怎么处理? |
发布时间: 2023/3/28 10:27:11 |
内容:-----投标文件几十个产品厂家写错,但都是金额很小的,怎么处理?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3/3/28 10:38:57 |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和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处理,看看是否属于澄清范畴,如果在其范畴内,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事项进行书面澄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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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相同品牌来自不同的产地,怎么认定投标人? |
发布时间: 2023/3/28 10:25:38 |
内容:-----相同品牌来自不同的产地,怎么认定投标人?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3/3/28 10:39:16 |
答:两家提供的货物只要是相同品牌,就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不管产地是不是相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第二款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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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某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经过多次招标,合格供应商总是不足3家,可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吗? |
发布时间: 2022/3/10 13:35:32 |
内容:-----某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经过多次招标,合格供应商总是不足3家,可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2/3/10 16:35:47 |
答: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的话,那就不能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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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某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明确但出现了负偏离,应该如何认定? |
发布时间: 2022/3/10 13:34:41 |
内容:-----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某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明确但出现了负偏离,应该如何认定?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2/3/10 16:36:48 |
答:要看此负偏离项是否在磋商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对此进行明确,那么应当根据负偏离的内容就此判定扣分或无效响应。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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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型企业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 2022/3/10 13:33:10 |
内容:-----中型企业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2/3/10 16:36:25 |
答: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只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但中型企业可以参加专门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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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
发布时间: 2021/3/11 16:14:43 |
内容:-----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1/3/11 16:16:59 |
答:澄清的要求应该由评审专家书面作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提出澄清要求。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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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还可以变更吗? |
发布时间: 2021/3/11 16:13:35 |
内容:-----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还可以变更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1/3/11 16:16:30 |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已正式参加了政府采购活动,因此,联合体不可以变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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